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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教您如何防“坑”

时间:2017-01-12 14:26    作者:安远   来源:    热搜:市场,市场阅读量:8556   

本报讯 (记者 智慧)1月11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一分局召开警示约谈会,60家单位加入会议。据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改、退货等请求时,经营者不得故意迁延或在理拒绝。存在以上两种犯法举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分。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一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处置平常投诉时发现,以下这几种消费投诉较多,消费者在消费时必定要留意,切勿受骗受骗。

“特价促销”“节日特价”“特价甩卖”“断码特价促销”等是消费者常碰到的营销手段。消费者姜先生在银川某购物中心花99元购置了一双原价259元的鞋,回家后发现鞋侧面有多处裂纹。姜先生想去换双新的,却发现购物小票上明白地印着“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

“购物返券”限制多。节日中“满额返券”成为消费者的首选。商家宣传称消费满100元返50元代金券,可实际上一切商品标价基本都是99元、149元、199元,消费者不也许恰好凑足。并且,商家会在结账后、提供返券时才告诉,返券只能用于消费正价商品。

“赠予礼物”要留意。“购置6899元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赠予价值1099元的大礼包,最超值!最优惠!”广告中,商家许诺赠予大礼包是鼠标、鼠标垫和一套音响,这对笔记原来讲都没用,并且这些礼物都是小厂商制作的,充其量也就值200元。消费者退货时,却被商家告诉退货只能退5800元,赠予的大礼包不能够退。商家在营销时,赠予的礼物常常价钱和质量、用处等不成正比。

执法人员发现,到期的食品、有质量问题的百货、有瑕疵的家电等是特价“常客”。有的商家甚至采取明降暗升的方法,在商品特价之条件高原价,消费者买到的打折商品甚至高于原价。另外,因“定金”和“订金”激发的消费投诉也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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