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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85%人力投入办案率先启动

时间:2014-07-15 08:24    作者:燕梦蝶   来源:    热搜:上海,改革,司法,上海,改革,司法阅读量:7063   

据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介绍,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16项配套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在6个司法改革试点中,上海率先揭开改革大幕。

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其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最为重要,它在司法改革中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中国人民法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所谓承上是说省级以下司法机关省级统管期望的司法机构独立性的目标,往下要落实到司法人员的独立性上;所谓启下是说只有实现了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和司法责任制改革。

目前,上海已确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行政人员减至15%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上海试点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计划用3-5年时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公开表示。

“从员额制的结构来看,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这比较符合实际的需要,表明法官、检察官将走一条精英化的道路。”汤维建分析,司法辅助人员占一半以上,也起到了放水养鱼的作用,将为法官和检察官的选拔提供储备人才。

同时,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主要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同时,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允许律师、学者等专业人才进入法官和检察官序列,是对原有司法队伍的有效补充和丰富。”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律师、学者也必须由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委员会提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官、检察官提名的竞争机制。

汤维建进一步指出,由于司法辅助人员占到52%,其中能晋升到法官、检察官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如何确保其余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将在市级层面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选任、监督。前述地法院法官则表示,“需要明确的是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将设置在哪里。”

此外,在保障制度方面,法官、检察官可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上海已在去年试验该项改革。

“允许法官、检察官可以延迟退休,主要是考虑其年龄越大司法经验越丰富,是非常宝贵的司法资源。”汤维建认为,上述规定还相对保守,“对于男法官和检察官而言,可以允许选择延迟到65退休”。

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

在人员分类管理之外,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将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这也是促使审判组织扁平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汤维建指出。

在汤维建看来,以往审委会对案件判而不审,但却对审判结果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这是与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相冲突的,未来审委会将更多地扮演咨询机构而非决策机构的角色,其意见只具有参考价值,是否参考将取决于主审法官。

“从办案组织扁平化的角度来看,接下来需要讨论的还包括作为法院中间层次组织的”庭“的存在必要性。”汤维建分析,既然法官已经精英化了,在主审法官责任制下,“庭”的存在必要性需要重新论证。

此外,试点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以及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

上海司法改革85%人力投入办案率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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