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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13岁小学生溺亡 只为救落水同伴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

时间:2014-07-09 09:45    作者:杜玉梅   来源:    热搜:小学,律师,学生,小学,律师,学生阅读量:4414   
13岁的阿浩和4名小伙伴到流溪河游泳,因救一名溺水小伙伴而溺亡。杨女士说,阿浩的遗体已于7月5日火化,前日其骨灰被带回贵州老家,目前家人正在处理后事,阿浩的骨灰今天下葬。阿浩的舅舅说,阿浩自小在贵州农村长大,很勤奋、懂事。平时放学回家,都会帮助父母做家务,照顾妹妹。“家里的老人听说阿浩出事后,悲痛欲绝,都没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昨天,阿浩的母亲告诉记者,阿浩的遗体已经火化,今天在老家下葬。目前,获救小伙伴的家长已登门道谢,但阿浩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有待相关部门认定。

遗体火化后已运回老家

被救孩子母亲登门道谢

杨女士说,事发后几天,被救小伙伴阿兴的母亲曾提着一篮水果和一些牛奶登门道谢,并表达歉意。“她说她是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才知道阿浩是为救她的孩子出事的。”而当天一起游泳的其他小伙伴的家人至今没有任何表示。

阿浩的舅舅说,当天和阿浩一起游泳的几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不想追究责任,只希望这些孩子能站出来,告诉大家阿浩见义勇为的真相。“我们希望能给阿浩申请下来‘见义勇为’的称号,还阿浩一个应有的名分。”

是否属见义勇为待认定

阿浩的尸体找到后,警方曾表示,如果符合条件将启动申报见义勇为程序。昨日,阿浩的家属表示,相关部门仍未给定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待认定。

杨女士说,目前还没有人给他们答复,公安部门也还没有给孩子的救人行为定性。“我们不知道该找谁,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去申请,但我们不希望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离开。”杨女士说,全家人对相关规定一无所知,不清楚可以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为孩子争取权益。

律师:阿浩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广东省的见义勇为资格认定是不分年龄的。对于阿浩这种情况,只要在申请之后完成相关的证人核实,就可以为阿浩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朱律师还说,我们不能因为救人的阿浩是未成年人就否定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为阿浩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也未必会引起其他未成年人的模仿。像这种好人好事,非常有认定和宣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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