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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统一向区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

时间:2014-07-08 09:07    作者:风晴雪   来源:    热搜:移动,文物,移动,文物阅读量:5072   

自7月5日,广州市文广新局向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业主,征集第二批及2015年的修缮补助申请。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定义,《指南》中明确称不属于国有的其他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私人所有、集体所有以及代管公房等。申请时,业主填写的材料需由街道出具核实意见,再由业主统一向所在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近日,文广新局官方网站公布《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补助经费申请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晰申请工作。新快报记者获悉,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向区级文广新局申请。

统一向区级文广新局申请

不同的保护等级,将有不同的“待遇”。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向市文广新局提出补助申请。而市级以下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补助,原则上以所在区财政补助为主,如区确实存在困难,才可以向市级申请。

申请的私人或集体业主,需在申请表中写明项目经费。但该经费最终需由相应的区级文物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最终的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以该预算额作为资助的参考标准。

市级以上文保单位设计费全包

《指南》中表示,列入专项资金资助的费用,包括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方案的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专家论证费等。其中,市级以上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7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区级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则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3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至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2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此外,专项资金还为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开小灶”,对它们的修缮保养方案设计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于已下达的项目资金,从资金下达之日起超过两年内仍未实施,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收回已拨付资金,或者调整用于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其他项目。

各区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受理地址均已公开,越秀区、海珠区、萝岗区、番禺区、黄埔区、增城市、从化市等7个行政区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文广新局窗口,荔湾区、天河区、南沙区、花都区等4区设在区文广新局办公楼,而白云区设在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据悉,第二批申请,截至8月15日。

申请流程图

1 业主备齐申报材料,由街道出具核实意见后,报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2 业主备齐申报材料,由街道出具核实意见后,报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3 区经审核无误后,联同区政部门汇总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

市文广新局对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现在可以统一向区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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