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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政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民进城首套房有望降首付

时间:2016-11-14 08:57    作者:樊华   来源:    热搜:湖北,农民,湖北,农民阅读量:6924   

我省出台新政赞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赞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提出多项新政策,从教育、社保、工作、住房保证等方面,加速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农民进城“保驾护航”。

随迁子女纳入职教助学系统

让进城农民享用与城市住户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最受关注的教育方面,《告诉》要求,各地要将随迁子女的责任教育,纳入公共财务保证范围。整体落实地方保证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务审定的责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兼顾应用。慢慢实行以栖身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测验政策。

随迁子女一致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普通高中免去学杂费政策赞同范围。同时,将随迁子女在校学生信息同步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并树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进城落户住户子女转学、升学提供方便。

能够个人身份加入基本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证方面,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民,能够个人身份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企业工作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解决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关于请求以个人身份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栖身证持有人,除审核年纪、身份证、栖身证信息外,不得设置户籍性质、地区范围、工作证实等要求限制其参保。

关于农民选择加入城镇住户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和市、州、县财务依照参保城镇住户一样标准赋予补助。城乡住户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要求和救助标准将一致。

帮扶赋闲人员,初次进城购房降首付

在工作方面,赞同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赋闲人员进行赋闲登记,积极提供职业指点、介绍、培训及技巧判定等公共工作服务和搀扶政策。

在住房方面,各地应将相符要求的农民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证范围。对初次进城购房的农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恰当下降首付比例。对相符要求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助。

鼓励个别工商户和自在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等政策,赞同缴存人异地应用。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因为担忧失去农村户籍,进而失去一些权利,很多农民对进城有迟疑。《告诉》明确规定,农民进城,各地不得强行要求他们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应用权、团体收益分配权,也不得将其作为进城落户要求。未来,要慢慢树立有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赞同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关权益。

在保持农村土地团体一切和充足尊敬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要求的地方摸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导有稳固非农工作收入、长久在城镇栖身生活的农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告诉》还提出,将展开农村团体成员身份界定和团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农民对团体资产股份的占领权和收益权,摸索农民对团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续权,分类推动团体资产确权到户,保护成员的团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树立嘉奖机制,鼓励就近城镇化

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告诉》提出了多项政策办法提供财力保证。

省级财务将树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嘉奖机制,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县(市、区)赋予嘉奖。省级财务还将依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规模增长情形进行调整,确保对财务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市、州、县财务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在分配有关资金时,考虑为进城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因素,鼓励贫苦地区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

在测算县级有关民生支出时,省级财务会将常住人口作为重要因素,增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民生支有缺口较大贫苦县的财力保证。

另外,省级和市、州、县财务部门,将依据不一样时代进城农民数目、不一样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民进城本钱差别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构造动态调整。引导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加大支出构造调整力度,依附自有财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湖北新政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民进城首套房有望降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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