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闻网 - 房产

为避免开发商“囤地”济南规定土地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时间:2016-08-31 16:46    作者:夏冰   来源:    热搜:土地,济南,土地,济南阅读量:7384   

据新华社报道,从济南(楼盘)市政府得知,济南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标准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应用权出让工作的看法(试行)》,明确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工,以防止开发商“囤地”形成土地闲置。

济南市规定,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正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要求。用地性质、规模应该相符国家有关制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在土地出让价款方面,济南市规定,住宅、商业、商住混适用地原则上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肇端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可采用分期缴纳方法,首期应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所有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缴 清。超过土地出让肇端价的溢价部分应在首期一并缴纳。

济南市还明确,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转变用处。关于未开发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处、规划要求的方法用于国家赞同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

此前,在7月28日,济南市建委发布宣告,自2016年8月1日起,启用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品级评价管理,对济南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誉将品级分为AAA、AA、A、B、C5个品级。

为避免开发商“囤地”济南规定土地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