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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

时间:2022-12-29 12:57    作者:谷小金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8359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分阶段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重点落实贫困行业救助政策,分阶段对企业职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在待遇方面,《通知》明确,职工在缓缴期内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补足企业职工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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