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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