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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时间:2016-10-09 16:39    作者:燕梦蝶   来源:    热搜:农民,合作,农民,合作阅读量:6271   

本报讯(记者刘成龙)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农民协作社的搀扶力度,进行财务搀扶,创新金融保险赞同,赋予用地用电赞同及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农民协作社的发展活力,增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我市加大财务搀扶力度,进一步加大现有资金整协力度,赞同农民协作社展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低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务资金重点搀扶省级以上农民协作示范社建设,每年从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必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搀扶市级以上农民协作示范社基础建设、蕴藏加工、产销对接、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商标注册和贷款贴息、保险补助、培训指点等支出。同时将农民协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助赞同范围,新增农(林)补助恰当向农民协作社倾斜,许可财务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相符要求的农民协作社,许可财务补助构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协作社持有和管护,树立标准透明的管理制度。

我市创新金融保险赞同,把农民协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品级评定范围,并对信誉品级达标的农民协作社实施综合授信,对信誉品级较高的农民协作社在一致要求下实施贷款优先等鼓励办法。积极扩展林权典质贷款试点范围和规模,稳步展开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应用权典质贷款试点,创新相符法律规定和实际需求的农产品订单、保单、合同及农机具、水域滩涂应用权、团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财产权典质贷款种类。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协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协作社,强化产权典质登记,应用典质产权、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障金等联合增信方法,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保险机构创新合适农民协作社生产经营特色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民协作社抗风险能力。

我市整体落实关于农民协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赋予用地、用电赞同,农民协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赋予积极赞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农民协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帮助设施重点倾斜。并在税务登记、缴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协作社提供优良、便捷的服务。同时严厉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果断查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内向农民协作社乱罚款、乱收费、乱分摊等举动。

我市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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