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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明天上线

时间:2013-05-15 12:43    作者:杜玉梅   来源:    热搜:公积金,公积金阅读量:4666   

本报讯 从明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可通过签订协议,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以还贷。

“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户共有41600余户。在这之前,还贷提取每年办理一次,很多还贷职工反映太不方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该中心努力进行技术攻关,推出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据了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市本级、鹿城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年以来累计提取办理量为15618件,其中4月份提取办理量为2812件,近几天平均日提取办理量在120件左右。据该管理部相关人员介绍:“之前贷款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先往还贷银行账户中存钱还贷,再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现在签订协议之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直接内转用来还贷。”考虑到贷款基数庞大,从明天开始前来签约的市民众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已将原来的16个办事窗口临时增加至20个,并专门开设了按月内转还贷业务签约窗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材料准备齐全,基本上5分钟就能办理完毕。为了减少等待时间,希望市民事先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现阶段按月内转还贷业务只有在职工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才会扣除,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每月还款额,则仍将从贷款人的还款账户上扣除。因此,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逾期费用,贷款人最好确保每月20日前还款银行卡上存有一个月的还款金额。”

□记者 林乐丰

■热点解答

●每月可以提取多少额度冲还贷款?

答: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请人当月应还本息额确定提取额度,并于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缴存账户划转当月应还本息合计额冲还。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先提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贷额。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提取内转还贷,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应还本息额。

●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目前我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需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可不可以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办理提取。

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明天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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