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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萧山错案 傅樟绚请辞

时间:2013-11-05 06:14    作者:青衣   来源:    阅读量:6823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会议决定接受傅樟绚的辞职请求,同意其辞去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傅樟绚1957年出生,担任余杭区法院院长之前,曾长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等处工作,为1997年萧山抢劫杀人案一审审判长。

余杭区相关方面人士介绍,傅樟绚辞职的理由为工作需要。辞职后,傅将被调往余杭区政协担任副巡视员。

萧山错案18年后改判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杭州萧山相继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陈金江分别被人杀害抛尸路边,财物被劫。公安机关认定这两起命案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为。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二审时改判死刑为死刑缓期执行。

17年后真凶现身 5青年18年后获判无罪

17年后,由于“3·20”劫杀案真凶项生源现身,随后将其逮捕归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萧山抢劫杀人案判决确有错误,于是有关部门启动案件复查,并于2013年5月21日决定进行再审,于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浙江省高院审理查明,原一、二审判决认定5人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5人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

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5人无罪。法庭同时宣布,判决宣告送达后,5名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宣布无罪判决后 再审案审判长当庭向5人致歉

宣布无罪判决后,担任该再审案审判长的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对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表达了歉意。

何鑑伟说,虽然浙江高院撤销了原判决,但17年的冤狱让5名青年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奇院长(浙江省高院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何鑑伟还表示,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当地党委政府也有责任把陈建阳等人的生活照顾好。

综合法制网 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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