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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剩余学额“摇号”招生

时间:2013-06-06 06:25    作者:苏小糖   来源:    热搜:招生,招生阅读量:8045   

☉商报记者 周大正 通讯员 吴皓

瓯海区教育局昨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发布《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据介绍,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较往年有所改变。

瓯海区户籍须7月1日前登记

今年瓯海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户籍为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报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选择到父母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实行分期分类批招生新政

今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的“三分”招生办法,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学校分期是指全区公办学校分两期招生:区实验中学、梧田一中招生时间为6月21日至 30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个别学校剩余学额“摇号”招生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梧田一中在完成第一至第四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仙岩一小、潘桥一小、娄桥一小等学校招收第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可以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在规定范围内招收其他学生。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88599985,88596998,88597998。

公办学校剩余学额“摇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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