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闻网 - 要闻

明年1月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时间:2019-11-14 10:13    作者:文辉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5293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8日报道:今天下午,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内成功举行。论坛上,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东方网记者获悉,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可向上海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管理办法》还提出,要鼓励、支持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与本市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推进仲裁员、调解员相互交流,为彼此的庭审、听证等仲裁活动提供便利,联合举办培训、会议、研讨、推广等交流活动。

明年1月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