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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时间:2019-07-23 12:26    作者:李陈默   来源:东方财富    热搜:环境,金融,环境,金融阅读量:5194   

国务院金融委20日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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