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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回应航班延误新规:符合合同法勿断章取义

时间:2016-07-28 14:46    作者:沐瑶   来源:    热搜:民航,民航阅读量:4724   

7月28讯:民航局回应航班延误新规:符合合同法勿断章取义

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为天气、忽然事件、空中交通管束、安检和乘客等非承运人缘由,形成的航班在始发地出港耽搁或许撤消,承运人应该协助乘客安排餐饮和食宿,费用由乘客自理。

看到这条规定后,很多网友就不淡定了。缘由是通过很多媒体和专家的解读,新规仿佛在说:今后航班耽搁,航空公司也许不承当食宿费用了。到底这样的懂得对纰谬呢?民航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纳了央广独家专访,答复了诸多热点问题。

民航局消费者事物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洪涛说,自己全程参加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议论和征询看法。可是,网友、媒体和专家关于《规定》中第29条,关于航班耽搁“食宿自理”的议论热情之高,真的是超过了她的预期。但在她看来,因为很多解读不够整体,甚至断章取义,所以给大众形成了必定的误导。事实上,航空公司或机场和其他部门没有实行航班正常保证义务的话,是有80多条处分规则的,《规定》首先要相符管理规定,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方面都规定了特别严厉的义务范围。李洪涛举例说,《规定》第二章首先规定了航班正常保证的重担,第三章才是耽搁处理。李洪涛呼吁大众客观、整体、准确的对待规定中的内容,“千万不要断章取义”。

交通运输部此次公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其实其实不“新”,早在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布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赔偿标准(试行)》傍边就有相似的规定,新规只是从“费用可由乘客自理”变为了“费用由乘客自理”,然而在很多人看来,拿掉的一个“可”字,就是去掉了讨价讨价的也许性,多出的却是“霸王”的气味。对此李洪涛回应,新规是相符《合同法》的,也相符国际通例。《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免责有有关规定,好比《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的不能够实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能够部分或许所有地免去义务。天气缘由属于不能够预感、不能够防止、不能够战胜的客观情形,在《合同法》里是能够部分或所有免责的。

很多专家以为新规是与“国际通例”接轨的,然而在满足赔偿要求的情形下,对比欧盟250欧元-600欧元(约人民币1835元-4403元)的赔偿额度,中国2010年制定的8小时耽搁后赔偿人民币300元的标准实在不高。李洪涛解释,这里边是有法律的规定的,我国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民航局没有权利通过规章对作为民事基本制度的航班耽搁赔偿进行一致的规定的。航班耽搁赔偿属于企业自主经营举动,假如民航局制定一致的赔偿标准,将会侵占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市场运转次序。

另外,李洪涛说,欧盟的《关于航班拒载、撤消或许耽搁时对乘客赔偿和帮助的普通规定》,也就是俗称的261条目傍边对天气、忽然事件、空中交通管束等缘由形成的航班耽搁做了硬性规定,也把特别情形列入到免责条目,好比政治不稳固、天气要求、安全风险、飞行安全缺点,和承运人罢工等情形之下,还有空中交通管束致使长时间的航班耽搁,这被认定是承运人为了防止航班耽搁或撤消采用的合理办法,属于不可抗力,是免责的。

李洪涛表示,交通部出台《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初志,必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后续的配套文件将相继出台,并将对一些条目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民航局回应航班延误新规:符合合同法勿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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