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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表彰名额150个

时间:2017-09-01 16:43    作者:柳暮雪   来源:中华网    热搜:评选,评选阅读量:7035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韩家慧)9月1日,在慈善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民政部正式启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据悉,本届“中华慈善奖”的最终表彰名额为150个,其中慈善楷模30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50个、捐赠企业40个、捐赠个人30个。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主要表彰在我国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自2005年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九届。

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同时为慈善法提出的建立国家慈善表彰制度奠定基础,在总结前九届评选表彰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意见基础上,民政部今年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新办法对表彰名额和对象、参评方式和途径、评委会办公室职能、省级民政部门权责、表彰活动举办时间等予以明确。

本届“中华慈善奖”的最终表彰名额为150个,是上一届的3倍,旨在更大范围内褒奖慈行善举,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奖项方面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类别。其中,落实慈善法要求,将“慈善信托”纳入表彰对象。

本届“中华慈善奖”,将重点表彰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由民政部、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代表共30人组成的评委会。除评委会评选外,候选对象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

与过去相比,“中华慈善奖”申报方式有较大改变。第十届“中华慈善奖”不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只允许推荐。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必须由省级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有权推荐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申报者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申报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据悉,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活动,拟于2018年9月5日,也就是第三个中华慈善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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