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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校长实行县域内交流

时间:2013-08-10 08:04    作者:苏小糖   来源:    热搜:教师,教育,浙江,教师,教育,浙江阅读量:7043   

据新华社杭州8月9日电(记者余靖静)浙江省教育厅9日宣布全面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县域内交流制度,其中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不少于3年。为解除交流后“回不去”的后顾之忧,规定说,交流3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选择回原学校任教。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浙江义务教育专任教师近30万人。按照新规,公办初中和小学的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入县域内的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

“校长和骨干教师是教师流动的重点人群。”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励如孟解释说,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

同时,浙江也允许年龄较大的教师、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以及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等群体,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据了解,浙江从津贴、职称评定、培训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均做了一系列倾斜保障。

“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除了必要的制度约束,更多的应该是引导和鼓励。”刘希平说,我们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能有更多的优秀教师,让每个学生不论学校远近、不论家庭地位高低、不论钱多钱少都能享受到优秀教师的教诲。

浙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校长实行县域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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