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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希望领取养老金年龄能降低门槛

时间:2013-11-11 19:28    作者:叶子琪   来源:    热搜:养老,养老阅读量:6152   

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证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推进社会保证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缩小不合理的城乡待遇差异。缩小城乡社会保证待遇水平差异,实现社会平安制度走向实质公平的重要方面。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度,降低农村妇女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龄门槛,从制度安排和社会分配结构上调控贫富差距,让人民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效果。

国《社会平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安全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待遇。从200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参保农村居民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待遇的人员。

有些群众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妇女必需年满60周岁的规定有些疑惑。国目前城镇女性职工、干部在其对应的养老平安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是50周岁、55周岁,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与之相比竟高出10年或者5年。这种年龄差异直接导致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女性退休后,如缴纳的养老平安费未满15年,则无法享受城保待遇;但回到农村后,又因其未在农村缴纳过农保或未满60周岁也无法享受养老金。这种规定显然有利于城乡之间养老平安制度的无缝对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也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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