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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预付卡限额1000元

时间:2012-11-01 06:51    作者:苏小糖   来源:    阅读量:6815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刘奕湛)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受理机构应当获得预付卡发卡机构的委托。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明确了充值途径、查询渠道、挂失和赎回手续等,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与2003年版本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二是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增加了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的检疫监管内容。

此外,《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也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等多项指标,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将对监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上年度供电标准煤耗予以公布,并提出监管意见。同时,对电网企业的综合线损率等指标也作了规定。

不记名预付卡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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