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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启动

时间:2017-03-30 18:45    作者:叶子琪   来源:    热搜:代理,工作,代理,工作阅读量:7231   

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16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制定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并开发上线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资格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换发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6〕8号)的有关要求印制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于201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的新版证书换发工作。

二、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三、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指导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政策,帮助和指导有关人员熟练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业务、开展日常工作,推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并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李静 王妍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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