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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企业从下月起缴税有些变化

时间:2013-03-29 14:19    作者:苏小糖   来源:    热搜:企业,出口,企业,出口阅读量:4423   

温商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国家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据市国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的文件对去年下发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其中有几个方面变化较大。

《公告》将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为“实耗法”,取消了原有采用“购进法”计算的方式。一是简化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环节;二是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三是取消了原管理模式的两个表单,减轻企业数据录入和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的工作量。

此次《公告》取消了原来生产企业发生跨年度退运要求追回已(退)免税款的做法,改为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均采用负数冲减销售收入的方式。这样一方面便于操作,另一方面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的规定。

《公告》还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将退(免)税申报逾期的情形明确为“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的情形明确为“未在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的”。

另外,该《公告》增加了因特殊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截止之日前无法收齐单证进行退(免)税申报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细化和完善,是为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而做出的。 □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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