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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时间:2017-01-26 17:39    作者:如思   来源:    热搜:知识,知识阅读量:5784   

新种子法既是一部种业标准法、一部种业发展增进法,也是一部种业监管法。它严厉标准了种质资源应用、种类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举动,树立了市场导向下的全程监管原则,适应了新形势下农业和种业可连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彰显了提升种子质量、净化市场次序、发展示代种业、保证国家食粮安全的国家意志,势必对我国种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是农业最重要的科技载体,农业竞争即为良种竞争。知识产权既是现代种业的核心,也是种子企业的核心权利,是种子企业最重要的有形资产。能够说种子企业的竞争归根结柢在于掌控知识产权上,没有连续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就很难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树立以政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产权保护系统成为摆在政府和行业之间的关键问题。

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如今绝大大部分企业不具有种类真实性检测的能力,只能拜托第三方,发现问题难,取证更难,导致维权工作效率低、本钱太高。作为行业前锋的种业信誉骨干企业应当具有这类独自检测的能力,下降问题发现的艰苦水平,从而提升效率、下降维权本钱。一方面通过利用份子手段进行种类遗传背景分析,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自有知识产权是不是被别人侵占,从而保护有形资产,坚定自己投入科研的信念和决心;另外一方面份子检测能力建设可提升企业的科研管理水平。从份子层面树立企业资源材料的份子指纹图谱,整体掌控企业的资源材料和成果情形,避免资源流失,保证企业的科研投入能够获得应有的报答,加强企业扩展科研投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另外,最基本的份子检测技术在种业行业的应用及普及,为企业进一步展开份子标志帮助育种等生物育种技术提供新手段,为我国种业的科研技术升级及商业化育种系统的树立夯实基础。

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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